是告诉宁为民他们的两个要求。
一,这件事在正式谈之前必须保密,不能对外宣传。
如果让媒体知道了,此事便只有作罢中止,他们不会承认。
二,宁卫民还得儘快提供五千万美金的信用证,或者是相当於四亿法郎的货幣资產证明才能推进此事,否则免谈。
这两条对於宁卫民来说,当然都不是问题。
保密是应该的。
其实宁卫民也只想平平安安谈完交易。
正所谓夜长梦多他並没有想让更多的电影製片公司加入到竞价的想法。
他不差那点钱也没有太多时间。
资產证明就更不是问题了。
他海外资產几乎全在苏伊士东方匯理银行的帐户里,法国恰恰就是这家银行的总部所在地。
所以对於两家製片厂的要求,他只需要苏伊士东方匯理银行总行为自己出具財务担保就可以了,用电话和传真就能確认。
其实真正让他为难的倒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牵扯到这么庞大资金量的交易,而且事关未来的长久利益,他需要一个信得过的律师帮助签订毫无破绽的协议才行。
他目前面对的最大的麻烦就是法律上的繁文縟节,还有合同中有可能埋伏的陷阱,而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他又该怎么办?
当然只能靠值得信赖的朋友帮忙了。
所以不出意外的宁卫民又跟阿兰德龙开了口。
希望他能推荐给自己一个善於和电影公司打交道,水平过关的好律师。
阿兰德龙则直接把自己的律师推荐给了宁卫民,说自己的律师最熟悉电影相关的条款,和这两家法国的製片厂也都打过交道,应该可以满足他的条件。
而且为了以示诚意,阿兰德龙还主动建议宁卫民可以藉助此人先把大致条款擬定,最终协议再藉助皮尔卡顿总公司的法律顾问过目审核一下,就万无一失了。
但即便如此,阿兰德龙也是直言不讳的从个人角度表示反对,一再劝诫宁卫民不要做这笔亏本买卖。
当著两个製片厂代表的面前,他还不好说什么。
但等到製片厂的人走后,和宁卫民单独相处的时候,为了能让其悬崖勒马,阿兰德龙可就忍不住抱怨起宁卫民的"愚蠢"来。
"你先听听我理解的对不对,你愿意花费数亿法郎去买那两家製片公司片库里那些快要被灰尘埋没的电影拷贝。而你只要求他们用三百万买走你想在坎城卖掉的一部电影?"
"差不多是这样,不过你还忘了,他们还要保证在法国五大城市连续上映三周才行……"
"谁在乎这个!"
对於宁卫民的补充,阿兰德龙慍怒地说,他越看宁卫民平静的態度越窝火。
"我真是不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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