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从整个的流程来看,虽然巡检之处未免有些处理草率,但是也能理解,毕竟巡检手头上的事情是最多的,时间紧,任务重,基层工作不好搞。
吃空饷人人要,真干活人人推。
如果说当时双方的羌人汉人,能自报家门表示认识谁谁,家里有谁谁,那么巡检多少还会注意一点。
结果双方都没说,那么自然就是简化流程,执行简略版本。
到了县令之处,县令还特意拖延了一段时间,按照潜规则,就是给双方一点时间各找各妈,结果羌人的头领没能领会到意思,等到了后面才找到的贾诩。
贾诩原本也不想管,可是一琢磨,不对啊……
现在要打仗啊!
前线还有那么多的羌人骑兵啊!
怎么办?
贾诩就来找斐潜了,似乎是顺带的,很自然的,将这个问题抛给了斐潜。
斐潜说改判,那就改判,说各打五十大板,那就各打五十大板,说是全归某一方有罪,那就全归某一方有罪。
老甲鱼是滑溜得很,一点因果都不想要沾。
斐潜让甲鱼将这个案例送到参律院。
现在想了想,似乎有些还不够……
或者说,有些不妥。
甲鱼这家伙,特意提出来的事情,肯定没有那么简单。
因为斐潜也能猜测出参律院大概会怎么做。
首先肯定会维持原判。
因为这是维护斐潜麾下,包括巡检县令在内的整个律令架构尊严的问题。
这倒不是说斐潜,或是参律院,因为是汉人机构,就在特意维护那几个头脑发昏,利令智昏的汉人。
当然,在某个角度上来说,这个判决的结果,确实是会让那几个汉人觉得是斐潜,以及斐潜麾下的律法机构是在给他们撑腰……
但是实际上并不是。
至于打人的那些羌人么,依旧该罚款罚款,该劳役劳役,一点都不会少。
谁叫这些羌人大脑管不住肢体?
这同样的,也不代表斐潜就完全判定羌人就是彻头彻尾的罪人。
而是在这一件事情上,羌人必须要学会如何用汉人的律法来保护自己,而不是采用羌人的习俗来强调无辜。
羌人以为自己用蛮力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现在也就必然会遭受到蛮力的解决。
参律院是不会支持改判羌人无罪的,更不会让羌人觉得闹起来,就可以更改判决,否则的话……
毕竟其他的大规模冲突比较难见,但是平常时间相互摩擦,打架斗殴的事情可不要太多,如果谁闹谁就有理的话,谁闹腾的大就改判谁赢的话,还要巡检大理寺干什么?
方法很重要。
其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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