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九十七章 志趣相投_国潮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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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於圣罗兰拥有这样一个企业管理者,反而正是宁卫民所需要的,所庆幸的。  

    他和松本庆子自己的事儿就够忙的了,连皮尔卡顿的服装主业他都懒得插手,又岂会愿意平白把时间和精力再花费在遥远的法国,陌生的欧洲?
    能踏踏实实躺著挣钱,当甩手大爷多爽?
    什么都不用干就等著上市,等著分红,无疑才是最美的。
    如果圣罗兰的企业管理者缺乏这样的素质,具体经营还需要他来操心,那反而才会让他头疼呢。
    所以正是基於这样的感受和合作基础,他们双方可以说目的一致,殊途同归。
    儘管刚开始的时候,因为互不了解,言辞中產生了一些误会。
    但一旦彼此开诚布公充分的交流过意见,后面的事情也开始变得让人欣喜,分外顺利起来。
    最终双方都以一种彼此都很愉悦的心情,在当天迅速达成了以下约定。
    一,宁卫民和松本庆子应在未来三月内,每月的第一周内,依次以一亿法郎,两亿法郎,两亿法郎,三笔海外匯款,来完成对法国圣罗兰公司百分之二十五股份的收购,否则收购协议作废。
    二,收购完成后,全部交易股权记录在松本庆子个人名下。
    而松本庆子不要求在董事会谋求席位,不主动干预公司运营,同意保持公司现有管理架构。    
    三松本庆子其个人股东权益暂时委託凯萨琳·德纳芙全权代理。
    也就是说,松本庆子的股份将和凯萨琳的个人股份形成绑定关係,以共同投票的形式,在董事会重大决议中做出投票决定。
    四,有关中途退出机制的约定。
    为保障上市工作的有序进行,三年之内,松本庆子的名下股权禁止转让,也不能退出。
    如果公司上市失败,三年之后,松本庆子股权转让的对象,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五,无论上市前,还是上市后,松本庆子如继续增持股份。
    其股份占比,最多不能超过圣罗兰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三。
    这是为了遵循法国政府的相关法律,也是为了防止一票否决权所做的必要限制。
    总而言之,这份协议一签。
    松本庆子即将成为法国圣罗兰公司第三大个人股东。
    当然,也是唯一的外国股东。
    其持股比例,将仅次於拥有百分之三十三股权的伊夫·圣·罗兰本人,和拥有百分之二十七股权的总经理皮埃尔·贝杰,而远远高於凯萨琳·德纳芙百分之六的个人持股。
    毫无疑问,这笔交易一旦完成,不但有助於松本庆子在国际影坛提高其个人身份,
    也能让圣罗兰公司毫无顾虑的得到注资,放手去发展成衣业务,可谓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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